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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潭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时间: 2021-01-25 20:1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浸潭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有关部门:

  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社区)委会、镇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

   2021年度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39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到各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出生次年继续参保的,应在征收期内一并征收2021年缴费。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途暂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次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签约扣款缴费。2021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主要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方式进行,参保人存入足额费用到该户人的扣费银行账户待银行扣费即可。

  2.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二)信息变更、新增或减员。缴费期间参保人需变更基础信息、新增参保、减员停保的,必须在缴费前及时到镇党政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军烈属、纯二女结扎户、重度残疾人员(Ⅰ至Ⅲ级),未参保的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2.特殊人群人员名单由社会事务办、扶贫办、计生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部门核对报送到区级相应部门,由区医保局协调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将名册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镇人社所于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

  3.特殊人群在缴费期间内有新增、减员或者人员身份变更的,镇对应部门须在12月15日前向区相应部门提供人员信息变更名单,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书记、主任要亲自布置,负责(医保)的专干具体抓落实,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责任。2021年是我镇缴费方式改革的第三年,请各村(社区)强化责任意识,通知需变更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新参保、停保的参保人在缴费前到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变更2021年门诊信息的参保人,各村(社区)收集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录入到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导入表中,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统一交到人社所。镇人社所业务窗口要严格审核参保人相关资料,确保参保群众能顺利参保缴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栏、LED电子屏、微信群(朋友圈)、电话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存款缴费参保,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册发放到每家每户,对外出人员要通过逐户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提高居民对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等信息的知晓率。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村(社区)在宣传、发动、督促居民参保缴费的同时要加紧对普通门诊选点登记和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上报,确保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人社、扶贫、社会事务、计生、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类财政补助人员信息共享统一,各个部门对所属财政补助人员名单进行信息核准、信息异常等特殊情况一一标注,建立台账。

   (五)严格考核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各村(社区)要建立“包干责任制”,及时上门督促未缴费户参保缴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人社所定期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参保缴费率低、未按要求做好财政补助人员参保、未及时做好参保信息修正工作、未按规定积极发动群众参保缴费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浸潭镇2021年度村(社区)委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分配表.doc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浸潭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解读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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